茂名杨治山,杨治山案件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志山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参与了交易。杨志山案发前担任中信证券研究部主任、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长期从事电力行业分析工作,是业内任职时间最长的电力分析师之一。本案事实和情节不宜对杨志山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的相关量刑建议不予采纳。据杨志山2010年撰写的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受聘为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时,杨志山担任中信证券公用事业行业首席分析师。
杨志山如主动认罪并在漳泽电力股票复牌当日低价出售股票,可减轻处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志山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广东电力2010年年报显示,杨志山时任中信证券研究部质量总监。当侦查机关传唤杨志山到他事先给出的地址前来案件侦查时,杨志山也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和行为。
1、杨治山 潮汕
我们相信,杨志山主动向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能够按照通知在自己的地址等待司法机关处理。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杨志山自2010年5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2013年5月20日止;彼亦担任漳泽电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讨论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杨志山被调查。不过,11月22日晚间,广东电力发布公告称,杨志山因个人原因向广东电力董事会提交辞职申请。
2、杨治山 裴剑
被告人杨志山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杨志山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请求法院依法判处杨志山被判缓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杨志山犯内幕交易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证券审计阶段,杨志山解释自己是相关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承认了自己的知情情况。 2016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志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3、杨治山内幕交易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杨志山在获悉证券监管部门正在调查相关股票走势后,主动出庭作证。此前,杨志山曾任南方证券研究所电力煤炭行业分析师、行业研究部经理;国信证券研究部联席负责人(研究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中信证券研究部高级副总裁、电力行业经理。首席行业分析师。当年3月至4月,杨志山从漳泽电力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后,于同年4月15日出售了妻子尚艳萍的凭证。
杨治山本意是用亏损来减轻法律制裁,但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不会影响内幕交易的认定。杨志山自2008年5月15日起获委任为广东省电力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2011年5月15日止,并将续聘。获悉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杨志山在漳泽电力股票复牌前夕,宣布以0:01涨停板价格出售全部股票。当日开盘后四分钟内全部交易完成,造成损失8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