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执行行为,安铁法院果断亮剑。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后果,决定对协助刽子手的陕西省某银行罚款100万元,并对该银行负责人拘役15年。并处罚款10万元。但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款需要银行负责人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理由,拒绝协助医院办理冻结扣款业务。 3月22日,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询问获悉,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在银行有数千万元存款。
据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众号24日消息,1月23日,安康铁路法院对拒绝协助法院冻结、扣除存款的陕西某银行开出百万元罚款。该银行负责人妨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法给予处分。决定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执行法官于当日11:00立即将执行裁定书及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送达银行,协助执行文件。
最终,该负责人在受到法院多次警告后,于19时20分到达银行。其故意逃避、拖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严重阻碍法院正常执行工作,导致保证金未能足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