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一共减了几年刑,黄光裕入狱真正原因
经审理查明,罪犯黄光裕在执行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技术学习。并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为保证减刑案件审理质量,落实公开审理原则的要求,我院将刑事黄光裕减刑案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刑事裁定书显示,刑事黄光裕已自愿缴纳罚金。没收部分个人财产共计8亿元,上缴违法所得2366.94万元。
刑事裁定书称,上述事实包括证人证言、认罪悔罪、减刑综合材料、证明、奖励审批表、评分考核材料、考核鉴定表、行政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本院并统一收到本案罚款、没收等案件证据。 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并没收部分个人财产2亿元;将继续追捕被告。黄光裕等人的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2019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构以罪犯黄光裕曾两次担任狱改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减刑一年。根据犯罪分子黄光裕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犯罪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刑法第262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昨天公布的裁定显示,黄光裕第二次减刑最终由建议的一年减至11个月。
2018年5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因用人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6月18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第2608号刑事裁定,减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并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2元。 10亿元不变。
北京第二监狱提出,罪犯黄光裕在服刑期间可以认罪悔罪,遵守狱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第二次获得狱改积极分子奖励,并建议减刑。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1日作出刑事判决,罪犯黄光裕减刑至11个月。 3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国美电器(微博)创始人黄光裕再次获减刑11个月。
罪犯黄光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减刑后应执行刑期为2008年11月17日至2021年2月16日)。原判追加处罚并罚款6亿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部分房产维持2亿元不变(已付)。 2019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黄光裕一审判决。
黄光裕再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显示,黄光裕主动缴纳罚款,并没收部分个人财产共计8亿元人民币;还称,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底,其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5分,被授予监狱改革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