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售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2号);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银行外汇业务经营情况等因素,实行头寸限额核定管理模式。对于汇率折算差异等合理原因造成的差异,外汇局可直接批准调整;对于因统计数据误报、漏报等原因造成的差异,外汇局可以批准调整,但对银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外汇分局拟核准地方金融机构超过10亿美元(含)头寸限额以及地方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行使做市商职能的头寸时,应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集中管理银行实施头寸集中管理的意见,并抄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并附抄送外国银行各分行所在地外汇分行。
1、银行头寸系统
银行主动申请暂停结售汇业务或因违规操作被外汇局取消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应清算其结售汇业务综合头寸余额在暂停营业之前。 (二)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头寸集中管理的,集中管理银行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分行提出申请。 3)结售汇人民币现金专用账户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银行开立结售汇人民币专用现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开立和使用》(银发[2003]180号)。
2、银行头寸不足
(二)各银行应按照《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及报送说明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汇局报送综合头寸相关数据(见附录2)。 1)按照《外资银行结售付外汇业务实施细则》(银发[1996]202号)的规定,开立和使用人民币专用账户,用于结售汇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理售汇业务。
3、银行头寸一般是多少
(四)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办理人民币业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向外汇局申请持仓限额核准。申请时应当提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许可文件。账户余额不得超过等值银行注册外汇资本或营运资金的20%。余额内,银行可自行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4、银行头寸公式
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银行可以每年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对于因汇率折算差异等合理原因造成的差异,外汇局可直接批准调整;对于因误报、漏报统计数据等原因造成的差异,外汇局可以批准调整,但对违规银行进行处罚。集中管理银行申请或调整头寸限额时,其计算依据应当采用外国银行境内所有分行的汇总数据。
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分行、支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5)尚未经外汇局核定头寸限额的银行应实行零头寸管理,其当日结售汇净余额通过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补足。下一个工作日。 (三)外汇分局收到申请后,应现场前往集中管理银行营业场所,检查并接受其技术系统对银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支持。